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汽车起重机、电葫芦及简易其中设备和辅助用具。
三、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四、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规定。
4.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4.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由吊装作业单位编制。
4.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设备部或工程部和作业所在部门审查,报管理部主管安全人员批准后方可实施。
4.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五、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5.1 施工主管部门(设备部或工程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5.2 施工单位或检修单位、设备部、生产部、管理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5.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5.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