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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 的实施意见 兰政办发[2017]52

来源: 时间:2017-12-14 08:58:36 点击: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

的实施意见

 

兰政办发[2017]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187号)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着力解决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缓解“打车难”问题,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推动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巡游车和网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乘客为本,服务至上。始终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改革发展的基准标尺,不断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走向深入。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问题导向。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用“互联网思维”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难题,促进新老业态的融合发展,不断满足乘客高品质、差异化的出行服务需求。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积极稳慎地推动行业改革发展。

四是坚持依法规范,强化监管。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严格落实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五是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市政府是城区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是区域出租汽车管理和打击非法营运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推进区域出租汽车改革,探索联合打击非法营运的管理模式。

   二、改革主要任务

  (一)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方式

1.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巡游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形式,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构建或利用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巡游车和网约车要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客运服务。巡游车应当喷涂、安装明显的专用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以及通过电话、互联网等电召、网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网约车要有相适应的标识,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2.有序发展出租汽车。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驾驶员劳动强度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总量调控,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结构的动态调整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市场供求关系,根据市场发展和群众需求,科学确定巡游车和网约车的规模比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巡游车和网约车的规模比例,具体由市交通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

   1.坚持两权归企和公司化经营模式。坚持出租汽车所有权和经营权归企业所有的“两权归企、承租经营”模式,促进出租客运企业建立完善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国有出租汽车企业投入,创新出租汽车管理经营模式,采取“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出租汽车行业形象。

   2.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经营权管理制度,加强经营权证管理,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对部分县区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和经营权归个人、挂靠经营的区域出租汽车,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历史遗留问题审慎处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采取政府回购、企业收购、经济补偿、经营权转换等多种方式,充分协商依法确定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鼓励逐步转变为“两权归企、承租经营”模式。要科学制定过渡方案,经充分论证、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后稳妥实施,实现平稳过渡。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3.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一是规范承包经营方式,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不得层层转包;鼓励企业实行“公车公营”和员工化管理。二是合理确定承租金标准,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驾驶员和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状况、成本费用、油补政策、运价变动等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合理确定承租金标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改革利益分配方式,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革利益分配方式,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4.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要优化运价结构,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要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5.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一是优化市场结构,通过质量服务信誉考核配置经营权等优胜劣汰政策,鼓励引导出租企业采用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市场化机制和手段,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一步优化出租客运市场结构,提升企业规模效益,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二是推动经营主体转型,鼓励巡游车、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三是推动经营模式升级,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电召网约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方便公众乘车。

   6.推动服务水平提升。开展服务质量提升“五大行动”,打造符合兰州宜游宜居山水城市的服务窗口名片,通过“五大行动”,促进巡游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一是科技装备行动。探索应用驾驶员身份识别系统,通过驾驶员打卡等车载终端设备,实现人车绑定,强化驾驶员管理,杜绝不符合资质条件驾驶员营运、私下转让车辆等行为;二是服务跟进行动。全面推广应用车载摄像设备,整合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系统。优化视频调取上传通道,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企业视频抽查制度,全程跟踪驾驶员服务状态,检查驾驶员着工装上岗情况,查纠驾驶员非法占有乘客遗失物品、语言粗鲁等行为;三是车辆靓化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对出租汽车日常抽检制度,整肃车容车貌,企业每月抽检车辆覆盖面达到100%,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车容车貌、设施设备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四是主体落实行动。建立企业考核评优奖惩制度,对“投诉率、违章率、事故率”考核排名靠前的企业,给予车辆投放更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排名靠后的企业,通过与企业签订服务质量保证金合同的形式予以扣罚。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对所属驾驶员及车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诉处理等经营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五是队伍优化行动。强化驾驶员营运规范管理,严格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查处乱停乱放、乱变道、超速行驶等交通违章行为;建立优秀驾驶员表彰奖励制度,积极参与评选省、市级道德模范,组织开展星级驾驶员的争创评比活动,对优秀的驾驶员予以重奖,对服务差、违章违规多的驾驶员予以清退。

  (三)规范网约车监管

   1.规范网约车管理。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和车辆应符合兰州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规定,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网约车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数据信息在本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监管平台。

   2.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经营者要承担承运人责任,购买相关保险,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经营合同或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驾驶员的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要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防护,依法依规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管理相关数据及信息,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要明确服务项目,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巡游揽客。

3.规范网约车运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公开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按规定明码标价,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计价规则调整时,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公布。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符合其发展定位,促进良性竞争。

    三、营造良好环境

  (一)完善基础服务设施。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充电桩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改善机场、火车站、码头、汽车站等客流聚集区的出租汽车候车候客设施,妥善解决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如厕难、充电难等问题。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并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建立健全监管平台。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支撑,以监控管理、服务考评等功能为途径,以政企信息交换、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精准化、全程化监管体系。加快开发符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需求的监管系统,实现对巡游车和网约车的有效监管。

  (四)强化协同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属地化联合打击非法营运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完善法规规章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科学研究制定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纳入政府立法计划,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委主任任副组长,市维稳办、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大数据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总工会等单位为成员的兰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召集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及时制定本辖区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好本辖区内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交通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牵头和行业管理工作;维稳部门要积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重点人群体的稳控力度,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网信部门要做好网络舆论的引导和控制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服务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准入、违法犯罪记录审查、车辆登记管理等工作,支持交通部门和运管机构开展非法营运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行为;人社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的规范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服务设施用地审批工作;规划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服务设施等规划工作;商务部门要做好网约车报废相关规定的制定工作;工商部门要做好网约车公司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查处出租汽车企业无照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质监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计程计价等相关工作;法制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的建设工作;信访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上访接待工作;大数据局要做好出租汽车网络信息统计管理等工作;价格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的价格管理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发票开具等税务管理工作;总工会要做好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和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全力配合做好出租汽车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维护行业稳定。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县区、本单位在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点热点问题,全面细致做好改革政策的宣贯培训工作,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加强社会沟通,强化社会监督,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高度重视行业稳定工作,维稳、公安、网信、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落实维稳责任,密切掌握行业动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把不稳定苗头化解在萌芽状态。完善出租汽车改革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早发现、早预防,积极确保不发生大规模的停运罢运和极端冲突事件,不发生大规模从业人员聚集上访事件,不发生网上大规模传谣信谣的恶性事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